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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申根国家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造成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 00832013,以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及伤残评定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相应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的《伤残评定标准》中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被保险人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该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该被保险人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公共交通工具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以乘客身份乘坐保险单上所选定的公共交通工具并遭受意外伤害所导致的意外身故、伤残,保险人依照保单约定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且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出险时所乘公共交通工具对应保险金额。(本保障可与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累计赔付),公共交通工具指:民航班机、轨道交通工具、客运轮船、客运汽车)

 

旅行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确诊患有突发性疾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性疾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到医院进行治疗的,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下列事项:

1.自意外伤害事故或确诊患有突发性疾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地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医院进行治疗所发生的,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实际支出的合理、惯常且必须的医疗费用,包括医生诊断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仅限于医生处方所指定的药品)、X光检查、医疗用品、救护车等费用。(含急诊、门诊、住院费用)

2.被保险人回国后在境内继续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以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中所载保险金额的20%为限,范围如下:①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需要继续治疗的,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三十日内(但最长不超过意外伤害事故或确诊患有突发性疾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②在境内医院进行治疗所发生的,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实际支出的合理、惯常且必须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医疗费用。

 

住院探望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经被保险人所在地的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超过七日(住院满二十四小时为一日,但不含被保险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擅自离院期间的日数)、生活不能自理且无其他成人照料的,保险人对其一位成年直系亲属前往探望并照料所发生的下列合理且必要的费用,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对以下一项或两项负赔偿责任:

①探望人从其日常居住地至被保险人所在地的往返经济舱机票、船票或火车票;和/

②照料被保险人期间的住宿费用(限三星级(含)以下酒店标准间)及公共交通费用,直至被保险人出院日为止。

 

医疗运送及送返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遭受意外事故导致严重受伤(具体见条款约定)或罹患突发性重病时,经保险公司指定的救援机构确认需要进行医疗运送和送返的,保险公司向救援机构支付实际发生的医疗运送和送返费用,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以保额为限。医疗运送和送返的具体内容详见《服务手册》的相关约定。

 

身故遗体送返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委托的救援机构依被保险人遗愿或其家属的愿望,在保险人身故地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情况安排遗体保存或火化,且将被保险人之遗体或骨灰送返被保险人的原出发地(救援机构负责用正常航班将被保险人的遗体从事故发生地运至离其原出发地最近的机场,所承担的灵柩费以身故地普通灵柩标准为准),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以保额为限,其中丧葬费限20,000元。

 

航班延误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被保险人所乘坐航班实际落地时间晚于计划落地时间5小时(含)或以上(被保险人必须实际乘坐该航班),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行李延误责任(每6小时)
1.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随行托运行李在被保险人所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抵达目的地后,未在预定时间到达该托运行李所跟随公共交通工具原定的机场或站点,当实际延误时间达到保险单载明的延误时间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每6小时赔偿500元,最高以保单列明保额为限)。

2.实际延误时间=随行托运行李实际到达原定机场或站点时间-被保险人实际到达原定机场或站点时间

3.该责任不保障被保险人所乘坐航班的购票时间(或改签时间)在原定起飞时间24小时以内的情形。保险事故发生后须30天以内向保险人报案。对于超过30天及以上报案,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保险事故真实性的,保险人不予赔付。

 

旅行证件丢失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因旅行证件遗失、被偷盗、抢劫所造成的下列损失,保险人按其合理且必须的实际支出费用,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①重新办理该旅行证件所需费用;

②因上述证件遗失,致使被保险人逾期停留在境外亚洲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所发生的住宿费用(限三星级(含)以下酒店标准间)和额外公共交通费用。

 

个人行李及随身物品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因遭遇盗窃、抢劫,或因承运人及任何第三方的责任而遗失或损坏被保险人合法拥有的个人行李、行李中的个人物品及随身携带的物品,并于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本附加条款保险事故发生之时起的二十四小时内向保险事故发生地海关、警方或其他有关部门报案并领取其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有关修理费用或其实际价值。不含数码设备,每件、每套或每双物品限额1,000元,行李箱限额200元。

 

签证拒签(不含签证服务费)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办理的签证被使领馆拒签,对于所有已支付且无法退还的签证费,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按

投保须知

1. 本产品仅承保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发至申根国家的旅行。本产品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前往或途径索马里、利比亚、利比里亚、叙利亚、阿富汗、缅甸缅北、南北苏丹、埃塞俄比亚、喀麦隆、马里、尼日尔、尼日利亚、布基纳法索、莫桑比克、刚果民主共和国、伊拉克、中非、也门、巴勒斯坦、以色列、乌克兰、土耳其东南部地区、尼泊尔、海地、南极、北极以及投保时已经处于战争状态或已被宣布为紧急状态的国家或地区。

2.保障计划必须在被保险人离开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前投保,否则无效。

3.签证拒签保险(不含签证服务费):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办理的签证被使领馆拒签,对于所有已支付且无法退还的签证费,保险人向被保险人100%赔偿保险金,费用以保额为限;本保险产品"签证拒签(不含签证服务费)"责任不保障最近一年内有过拒签记录的国家或地区再次申请签证的情形。

4.“航班延误”和“附加行李延误(B款)”责任不保障被保险人所乘坐航班的购票时间在原定起飞时间24小时以内的情形,且保险事故发生后须30天以内向保险人报案。对于超过30天及以上报案,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保险事故真实性的,保险人不予赔付。

5.如保险期限为一年,每次境外旅行保障时间不得超过182天。

6.本保险产品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参加户外运动期间的意外伤害,本保险所扩展承保的户外运动包括且仅包括非职业性、非比赛性和非商业性的潜水、滑雪、滑水、热气球、蹦极、冲浪、风筝冲浪、攀岩、速降、自行车、徒步、野外穿越、野外定向、登山、溯溪、骑马、皮划艇、帆船、野战、拓展训练、漂流、自驾车。另外,参与潜水的被保险人需要具备CMAS国际潜水合格证、潜水教练专业协会(PADI)资质证书或其它类似资质认证证书或在合格教练陪伴下潜水。在前述情形下,潜水深度不得超过所获CMAS国际潜水合格证、PADI资质证书或其他类似资质认证证书所注明的深度,最大潜水深度以30米为限,且个人不得的独自潜水,否则视为高危活动,不在保险承保范围内。

7.本保险产品仅保障非职业运动员在合法经营的公共体育场所内或合法经营的景区内进行的户外活动发生的意外伤害。

1)户外运动仅承担在合法经营场地内进行的,已经过专业人士培训和指导并采取了相应防范措施的运动,被保险人违反活动经营场所或户外运动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则而导致的意外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2) 不承担竞技、竞赛性、职业性运动保险责任。

8.被保险人故意做出的危险性行为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危险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听从导游、领队、教练或现场安全人员的要求及劝阻;违反景区或当地的警示/禁令标示;违规进入国家或当地政府明令禁止的线路或地区等。

9. 保险期间:投保时由你自行选择,并以保单约定为准。

10.可承保年龄范围:1周岁至85周岁 (含1周岁和85周岁),以保险起期时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为准。6185周岁(均含)的被保险人所有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为保单所载金额的一半。

 

 

 投保声明

1. 本投保人已就本产品的条款及保障内容向被保险人做了详尽说明。被保险人了解并同意本投保人为之投保。

2.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就本公司提出的询问如实告知,否则本公司有权按照《保险法》相关规定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本人确认所提供的投保信息真实无误。

3. 本人(即投保人及,如适用,被保险人)在此授权华泰财险,及其受让人、中国境内外关联方以及其授权的第三方服务者(以下统称:保险人及相关方)在中国法律允许或要求的范围内,在中国境内外,收集与本保险申请和与可能订立及履行相关保险合同有关的本人的个人信息,并已知晓并同意保险人及相关方将在下列情况下收集、使用、存储、披露、传送或以其他的方式处理任何本人的个人信息:

1)审核本申请书,签订或履行可能订立的相关保险合同,并/或提供相关售后服务时;

2)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或保险人的合规制度或计划时;

3)拟向本人提供其他金融产品和/或服务时;

4)进行直接行销、或数据处理等。同时本人在此确认已经获得本人所指定的受益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同意,为上述目的向保险人及相关方提供和授权使用他们的个人信息资料。

4.本产品适用条款:

1)华泰财险境外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C00015432312022021814513

2)华泰财险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C00015432312021121316113

3)华泰财险附加旅行医疗费用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C00015432522021120202633

4)华泰财险附加住院探望保险条款,(华泰财险)(-其他)2018() 018

5)华泰财险附加医疗运送和送返保险条款,(华泰财险)(-其他)2018() 024

6)华泰财险航班延误保险条款,(华泰财险)(-其他)2018() 008

7)华泰财险附加行李延误保险(B款)条款,C00015431922019071204532

8)华泰财险附加旅行证件丢失保险条款,(华泰财险)(-普通家财险)2018() 016

9)华泰财险附加个人行李及随身物品保险条款,(华泰财险)(-普通家财险)2018() 005

10)华泰财险签证拒签保险条款,(华泰财险)(-其他)2018() 009

11)华泰财险附加旅行个人第三者责任保险,(华泰财险)(-责任保险)2018() 014

常见问题

1、本产品仅限在被保险人离开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前投保,否则无效。本产品暂不支持外籍人士投保。

2投保份数限制:在保单有效期内,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若同一个被保险人就同一旅行同时投保本保险公司2份(或以上)任何旅行险或航意险产品(不包括团体保险),则仅按相同保险利益中保额最高者作出赔偿。

理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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