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项目 Coverage |
各被保险人最高赔偿限额(人民币:元) Maximum Limit of Liability Per Insured (RMB:Yu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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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行计划 Plan A |
安心计划 Plan B |
无忧计划 Plan C |
|
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 Accidental Death & Dismemberment |
300,000 |
600,000 |
1,000,000 |
民航班机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Airplane Accidental Death & Dismemberment (Not Applicable to Children Under 18 Years of Age) |
300,000 |
300,000 |
500,000 |
列车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Train Accidental Death & Dismemberment (Not Applicable to Children Under 18 Years of Age) |
150,000 |
300,000 |
500,000 |
轮船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Ship Accidental Death & Dismemberment (Not Applicable to Children Under 18 Years of Age)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营运汽车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Commercial Vehicle Accidental Death & Dismemberment (Not Applicable to Children Under 18 Years of Age) |
N/A |
300,000 |
500,000 |
医疗费用补偿(含门急诊及住院医疗) Medical Reimbursement (Incl. Outpatient, Emergency Treatment and Inpatient) |
300,000 |
300,000 |
300,000 |
每日住院津贴收入保障(100元/天) Daily Hospital Income Indemnity (RMB100/Day) |
N/A |
3,000 |
3,000 |
慰问及探访费用 Compassionate Visitation |
N/A |
3,000 |
8,000 |
医疗运送与送返 Emergency Evacuation & Repatriation |
300,000 |
300,000 |
300,000 |
身故遗体送返及丧葬费用 Repatriation of Mortal Remains and Funeral Expense |
100,000 |
200,000 |
300,000 |
*其中丧葬费用限额 *Funeral Expense Limited to |
20,000 |
20,000 |
20,000 |
安排未满十六周岁儿童回国费用 Escorting Children under 16 Years of Age Expenses |
3,000 |
5,000 |
8,000 |
旅行家居财物保障 Home Care |
N/A |
N/A |
1,600 |
*其中每件或每套物品赔偿限额 *Limit of Indemnity for each Item or Each Set of Items |
N/A |
N/A |
800 |
旅行个人责任 Personal Liability |
100,000 |
200,000 |
500,000 |
*每件物品赔偿限额 Limit per Item |
1,000 |
1,000 |
1,000 |
旅行者个人钱财及旅行证件遗失 Loss of Money and Travel Documents |
1,500 |
3,000 |
12,000 |
*其中个人钱财遗失 *Limit of Loss of Money |
500 |
1,000 |
2,000 |
*其中旅行证件遗失 *Limit of Loss of Travel Documents |
1,000 |
2,000 |
10,000 |
旅行者行李及随身财产(包括手提电脑及手机) Baggage and Personal Effects (including laptop computer and mobile phone) |
1,000 |
3,000 |
5,000 |
*其中每件或每套行李或物品赔偿限额 *Limit per Item or Set of Items |
1,000 |
1,000 |
1,000 |
旅行者信用卡盗刷(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Credit Card Fraudulent Charges (Not Applicable to Children Under 18 Years) |
1,000 |
3,000 |
5,000 |
旅行变更 Travel Disruption |
1,000 |
2,000 |
3,000 |
旅行延误(每5小时赔偿限额:500元) Travel Delay (RMB500 for Every 5 Hours of Delay) |
N/A |
500 |
1,000 |
旅行行李延误(每6小时赔偿限额:500元) Baggage Delay (RMB500 for Every 6 Hours of Delay) |
N/A |
500 |
1,000 |
申根签证拒签补偿 Compensation for Visa Application Rejection |
N/A |
N/A |
500 |
保障期间自动延长 Automatic Extension of Coverage |
最长10天 Max.10 days |
最长10天 Max.10 days |
最长10天 Max.10 days |
保险费(人民币:元) Premium (RMB:Yuan) |
畅行计划 Plan A |
安心计划 Plan B |
无忧计划 Plan C |
1-4天 days |
58 |
87 |
158 |
5-10天days |
89 |
149 |
200 |
11-15天days |
115 |
189 |
259 |
16-18天days |
135 |
230 |
328 |
19-24天days |
160 |
270 |
466 |
25-30天days |
190 |
305 |
596 |
31-45天days |
318 |
410 |
740 |
46-60天days |
432 |
583 |
900 |
61-90天days |
600 |
810 |
1150 |
91-150天days |
1000 |
1325 |
1800 |
全年保障(单次旅行最长保障天数为182天) Annual Cover (up to 182 days for a single trip) |
1176 |
1680 |
2180 |
一、投/被保险人
1、投保人证件:身份证、护照。
2、被保险人证件:身份证、护照。
3、本保险的成年人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70周岁,未成年人的投保年龄为28天至17周岁。
4、本保险不承保在投保本保障计划时已置身于境外的被保险人。
二、保险期间
1、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为准,自保险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二十四小时为一日,以北京时间为准。
2、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必须完整覆盖被保险人离开及返回到日常生活、工作所在地的旅行期间。
3、全年保障每次旅行的保障期限最长为182天(仅适用于全年保障计划)。
三、保障国家或地区
1、本保险保障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地区出发至申根国家的旅行,申根国家为法国、德国、奥地利、瑞士、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含格陵兰岛及法罗群岛)、挪威、瑞典、芬兰、冰岛、西班牙、葡萄牙、希腊、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列支敦士登、克罗地亚、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
2、本保险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计划或实际前往或途经缅甸、俄罗斯、乌克兰、克里米亚和塞瓦斯托波尔、叙利亚、委内瑞拉、古巴、阿富汗、白俄罗斯、伊朗、朝鲜、尼泊尔或在上述国家或地区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3、本保险仅承保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出发,返回中国大陆的旅行。本保险不承保外籍人士返回原籍国的旅行。
四、保险金额
1、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单中载明。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保险期间内不能进行变更。
2、根据保监发〔2015〕90号的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但不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以及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投保年龄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投保年龄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故对于被保险人的投保限额超过上述规定的,我司不再承保,若尚未达到限额的,本公司仅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
五、保险责任及释义
1、“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标准: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遇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标准编号为 JR/T 0083—2013)(行业标准)所列伤残或烧伤程度等级之一者,则本公司以保险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为基数,按该伤残或烧伤程度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2、本保险的“医疗费用补偿(含门急诊及住院医疗)”保障可涵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治疗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受保前已存在之病症或未向本公司声明并由本公司书面接受被保险人的既往身体状况、慢性病、精神病、精神分裂、艾滋病、性传播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牙齿治疗(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必须进行的牙科门诊治疗不在此限)、预防性手术等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器官移植。
3、本计划承保的申根签证拒签费用是指:被保险人本人或委托第三方签证服务机构向外国驻中国使领馆申请签证遭拒绝,对被保险人发生的签证申请费用或因委托行为发生的签证申请费用,保险人以保单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负责赔偿(仅适用于无忧计划、无忧全年计划)。
六、指定医院
1、【医院】指拥有合法经营执照,有合格医生和护士为病人提供24小时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的,但不包括主要目的为康复、疗养、护理、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若非因急症在中国境内的医院治疗,则该医院必须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二级或三级公立医院普通部。若因急症需要就近在中国境内非二级或三级公立医院普通部治疗,被保险人需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起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在身体状态稳定后转入符合上述条件的二级或三级公立医院普通部。
七、费用补偿原则
1、本保险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公益慈善机构、第三方责任人、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余额按照本保险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八、重要提示
1、本保险对于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前往或途经以下国家或地区发生的事故不提供救援服务。1)亚洲:英属印度洋领地,Cocos Islands,东帝汶,朝鲜,缅甸,伊朗,叙利亚,阿富汗;2)欧洲:克里米亚地区和扎波里兹日亚、赫尔松、顿涅茨克和卢汉斯克人民地区、白俄罗斯、俄罗斯联邦;3)南美洲:委内瑞拉;4)非洲:厄立特里亚,索马里,圣赫勒拿岛,西撒哈拉,利比亚,刚果(金),乍得,中非,科摩罗;5)大洋洲:美属萨摩亚群岛,布韦岛,圣诞岛,法属南部领地,赫德岛和麦克唐纳群岛,基里巴斯,马歇尔群岛,麦克罗尼西亚,瑙鲁,尼乌亚岛,皮特凯恩岛,所罗门群岛,南乔治亚和南桑威治,托客劳群岛,汤加,图瓦卢,US Minor Outlying Islands,瓦努阿图,瓦利斯和富图纳群岛;6)南极洲。
2、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侵略、外敌行为、敌对(不论是否宣战)、内战、叛乱、革命、起义、军事行动或篡权、受任何政府或国家权力机构的指挥对财产的没收或国有化或征用或毁坏或破坏的、暴乱骚乱。本计划不承保途径或前往现阶段已处于战争状态、已被宣告为紧急状态;或在将来处于战争状态、被宣告为紧急状态的地区和国家的旅行者。本计划不承保途径或前往已被外交部、文旅部(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政府机构)由于疫情原因列为不建议前往的国家或地区旅行者。
3、对于旅行延误保障利益,保险人对下列情形下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损失或费用,不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搭乘的航班为中转或联程航班(中转或联程延误发生地在境外的不包括在内)。
九、投保份数
1、本保险每人仅限购买一份。若被保险人自愿投保由本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不包含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本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十、如实告知
1、投保人/被保险人已经如实填报一切重要的有关资料,绝无隐瞒或保留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保险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如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十一、保险费支付
1、本保险需一次性支付保险费。
十二、保险合同的解除
1、投保人可于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责任开始前书面申请撤销本合同,本公司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将退还已缴保费,保险合同关系自本公司同意退费之日解除。但在生效日当日或之后客户申请撤销保险合同的,保费将不再退还(仅适用于短期保障计划)。
2、投保人可于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责任开始前书面申请撤销本合同,本公司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将退还已缴保费,保险合同关系自本公司同意退费之日解除。对于保险期间为一年的保单,投保人可于本合同有效期内至少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退保,但本公司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本合同将于书面通知列明的合同终止日二十四时终止。退保时对于已经生效的保险天数,本公司将按照同一保险计划项下的短期保障计划结算保费。已经生效的保险天数超过150天的,但客户申请退保的,保费将不再退还(仅适用于全年保障计划)。
十三、服务热线
1、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50(提供周一至周日8:00--21:30报案、咨询、投诉、承保理赔信息查询等服务)。
2、24小时紧急援助专线:+86 21-61297926(全天候提供报案、索赔指引咨询、转运、医疗费用担保和垫付、旅行证件丢失援助等服务)。
十四、分支机构
1、目前,安盛天平已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四川、河北、湖北、山东、重庆、天津、广西、大连、山西、云南、宁波、青岛、河南、安徽、内蒙古、陕西、福建、东莞、佛山、苏州设有分支机构。本公司理赔服务中心位于上海,所有理赔案件的申请需递交至上海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在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情况。
十五、保险人不应当被认为对下列情形提供任何保险保障或负责支付任何索赔或提供任何利益:如提供该任何保险保障、支付该任何索赔或者提供该任何利益会使保险人受到联合国决议或者中国、欧盟、英国或美国的贸易或经济制裁、法律或法规下的任何制裁、禁令或者限制。
十六、本投保须知、保险单、投保单/投保申请、保险条款、批单或备注(如有)及其他约定书(如有)均为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十七、请您了解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www.axa.cn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您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保险单证送达方式】
购买本产品后,安盛天平会向您投保时提供的邮箱发送电子保单。您也可以通过安盛天平官方微信公众号“安盛天平保险”或登录安盛天平官网www.axa.cn上查询、下载电子保单。
【保费发票等凭证送达方式】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如需电子发票,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登录安盛天平财产保险官网:www.axa.cn,首页-【客户服务】-【保单服务】-【电子发票领取】-【非车险保单】,输入保单号码、被保险人身份证号码、验证码信息后,点击【申请发票】,即可提交电子发票申请。
2、关注微信公众号“安盛天平保险”,点击【我的】-【个人中心】,需进行实名注册绑定客户个人信息,点击【我的发票】,选择【其他】选择保单即可申请领取电子发票。
若未收到电子发票,您可以拨打安盛天平财产保险客服热线:95550反馈,将安排对接人员进行处理。
【互联网保险产品及保单的查询和验真途径】
如您购买的是互联网保险产品,需验证电子保单,可以按照以下方式操作:
1、拨打安盛天平财产保险客服热线:95550查询验证;
2、登录安盛天平财产保险官网网址:www.axa.cn,首页-【客户服务】-【电子保单服务】-【电子保单验真】,上传电子保单后可进行验真查询。
【理赔、保全等客户服务联系方式】
1、拨打安盛天平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50;
2、登录安盛天平官网www.axa.cn在线提交理赔、保全申请;
3、通过安盛天平官方微信公众号“安盛天平保险”在线提交理赔、保全申请;
4、理赔、保全服务可在线申请,后续将由客服人员线下跟进处理。对于退保申请自收到客户完整准确的申请资料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
【退保条件标准】详见投保须知
【退保流程及时限】
1、拨打安盛天平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50;
2、登录安盛天平官网www.axa.cn,选择【客户服务】-【保单服务】-【保单变更服务】,在线提交退保申请;
3、通过安盛天平官方微信公众号“安盛天平保险”选择【我的】-【我的保单】,在线提交退保申请;
4、在线提交的退保申请,将由客服人员线下跟进处理并且自收到客户完整准确的申请资料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
【投诉联系方式】
1、拨打安盛天平全国统一服务电话95550;
2、在安盛天平官网投诉(https://www.axa.cn/)留言直接录入信息或发送投诉内容至投诉邮件service_customer@axatp.com;
3、点击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在线客服投诉,服务时间:8:30—21:30,全年无休。
1、投保人/被保险人确认自愿投保本保险并知晓投保的各项保障利益的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体、精神状况良好并无任何不适宜旅行的精神状态或身体状况,旅行并未违反医生的劝告,旅行目的不在于治疗疾病,也不会在旅行期间参与任何体力或手工劳动、竞技活动,且对任何可能导致旅行取消或缩短的状况并不知晓。
3、投保人/被保险人已经如实填报一切重要的有关资料,绝无隐瞒或保留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保险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并同意将本投保申请和声明作为保险公司和本人所定合约的根据,并以保险条款为准。如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4、投保人/被保险人已经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免责条款、赔偿限额、免赔额、基本条款等黑体字/彩色标题标注的条款内容,并对保险公司就保险条款内容的说明和提示完全理解,没有异议,申请投保。
5、投保人/被保险人理解并同意保险公司对本投保申请有拒绝或者接受的权利。如果保险公司对本投保申请没有提出异议,投保人同意保险公司直接安排出具正式保险单。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以保险单所载生效日期为准,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须以投保人缴付约定保险费并经保险公司同意承保为前提。
6、投保人/被保险人已充分阅读并同意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axa.cn/service/privacy.html)公布的《安盛天平用户隐私政策》、《安盛天平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以及《安盛天平服务协议》。
7、投保人/被保险人明白若本人自愿投保保险公司承保的多项综合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8、投保人/被保险人理解并同意以下制裁除外条款:保险公司不应当被认为对下列情形提供任何保险保障或负责支付任何索赔或提供任何利益:如提供该任何保险保障、支付该任何索赔或者提供该任何利益会使保险人受到联合国决议或者中国、欧盟、英国或美国的贸易或经济制裁、法律或法规下的任何制裁、禁令或者限制。
9、投保人/被保险人理解并知晓:本产品由安盛天平承保,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四川、河北、湖北、佛山、山东、重庆、天津、广西、大连、山西、云南、宁波、青岛、河南、安徽、陕西、东莞、福建、内蒙古等地设有分公司。本产品由安盛天平面向全国销售。但对于安盛天平未设分公司的地区,我若在非以上地区购买的,后续服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10、投保人/被保险人理解并知晓:若本人投保的是安盛天平北京分公司的产品,在中国法律允许或要求的范围内,本人同意授权安盛天平北京分公司将本人个人信息及保单信息提供给北京意外保险信息平台以作合理利用,如果填写手机号码,安盛天平将为本人提供免费的投保短信提示。若本人投保的是安盛天平四川分公司的产品,本人同意授权安盛天平将本人个人信息共享至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用于(且仅用于)行业反保险欺诈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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