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身故,残疾及烧烫伤30万;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6万;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不适用于未成年人)30万;突发急性病身故(含猝死)3万;意外及突发急性病医疗(无免赔额,100%给付)3万;丧葬费用3万;每日住院津贴(最高以30天为限)80元/天。
1.4元/天,2.7元/2-5天,4.9元/6-10天,7元/11-20天
1、被保险人年龄需为出生满30天至90周岁。 2、支持当天投保,投保后2小时后生效。所有当日投保、当日起保的保单,除旅程阻碍保障责任次日零时生效外,该保单其它保险责任均以保单载明的起保时间生效。 3、本保险产品计划承保自由行、自驾、高原地区和非竞技类高风险运动,包括但不限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驾驶或乘坐滑翔翼、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驾驶卡丁车、蹦极等。 4、本保单意外和突发急性病医疗无免赔额。 5、公共交通意外伤害--特别承保旅游大巴。 6、被保险人返回常住地或出发地后需要继续治疗的,本保单承保被保险人返回常住地九十日内(但住院最长不超过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 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 7、本保险投保生效时年满30天至70周岁(含)的被保险人,由既往病症导致的被保险人“突发性疾病身故”及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额为上述保障计划中所载保额的50%,保费维持不变;投保生效时年满71周岁至90周岁的被保险人,由既往病症导致的被保险人“突发急性病身故”及产生的“医疗费用”的保险金额为上述保障计划中所载保额的四分之一(25%),保费维持不变。 8、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障责任包含猝死责任。 9、本保险产品承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疾病身故。 10、本保险各项保险责任仅限于中国大陆境内有效(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11、本保险产品医疗费用承保目录内自费用药,最高限额300元。 |
本保险产品医疗费用承保目录内自费用药,最高限额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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